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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鉴定结果异议是否需要拟定书面申述?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如果复查仍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复查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及时申请,将可能会被认为放弃了争议权利,导致无法解决鉴定结果异议的问题。
    法律依据:
    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职工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如果复查仍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复查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工伤经确认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并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应当认真审核、鉴定申请资料,如实进行鉴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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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7: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