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非法营运不属于城管执法大队管理,他们无权进行扣车和罚款。城管执法大队的执法范围: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5,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6,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7,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 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 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