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保管合同应注意: 1、双方达成协议后须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 2、保管凭证应记载的事项要明确; 3、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应明确保管物应支付的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条 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