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补贴支持对象 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含驻芜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城市合伙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引进并于2021年7月30日后(含7月30日)迁入户籍的在职在岗、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岁以下的硕士、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补贴支持政策 1、发放租房补贴: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每人每年2万元,35岁以下的硕士每人每年1.5万元,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1万元,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每年0.6万元。 2、租房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发放,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 三、补贴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2、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以家庭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未婚者本人名下无房即可,已婚者需夫妻双方名下均无房产); 4、申请人于2021年7月30日后(含7月30日)落户我市,就读我市、本市户籍未迁出的毕业生视同新落户人员; 5、申请人正在租住公租房、人才公寓的不享受此政策。 最后,《细则》明确,该细则中所涉及的补贴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与无为市、南陵县、湾_区、繁昌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按4:6比例分担,市与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5:5比例及时安排补贴资金,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同时,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助资金,并纳入诚信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