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草举报人会泄露吗 |
释义 | 不会泄露. 当一包包信件送达信访室后,首先要进行紫外线消毒。随后,工作人员必须“全副武装”,戴上口罩和手套,对信件进行分拣。 为确保信件不被私自扣押销毁,工作人员必须在没有看到信件内容的前提下,登记信件编号和日期,随后交给阅信的工作人员。直到这时候,工作人员才能拆开信件,阅读群众来信。阅信同时,他还会在信件上贴好条形码,这也成为每封举报信的“身份证”。工作人员阅读信件后,若反映的问题在纪委受理范围之外,经过领导批示,工作人员会附上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在原件上印上“告知不受理”的红印,将结果告知信访人。而如果反映的问题属于纪委受理范围之内,普通信件将会转交给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处理,而如果确认是反映县处级以上人员或单位的检举控告类信件或重要件,将提出拟办意见呈报分管领导,经领导批示后进行转办、交办等。 工作人员会根据举报的内容,确定信访件为本级受理或转办其他纪检监察机关,而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定期对案件查办处理情况跟踪督办。一般来说,信访件要求在3个月内回复举报人。“出于保密考虑,我们一般会按规定选择当面约谈回复的形式。回复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结论,还要求将详细的调查情况和证据理由、政策依据解释给举报人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条规定 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对烟叶种植者按照烟叶收购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购价格,全部收购,不得压级压价,并妥善处理收购烟叶发生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烟叶由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依法统一收购。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国家下达烟叶收购计划的地区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收购烟叶。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设区的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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