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山西省临汾监狱隶属于山西省监狱管理局,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主要负责对罪犯的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完成上级监狱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一条 监狱的设置、撤销、迁移,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监狱设监狱长一人、副监狱长若干人,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和配备其他监狱管理人员。 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 第十三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