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想拿学士学位必须要达到以下条件: 1、所有必修科目的平均成绩要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 2、所有选修科目的平均成绩要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3、毕业论文的成绩要达到良以上(含良),且答辩成绩必须达到良以上(含良),如果书面论文和答辩只有一个得良,另一个得中或以下则无法拿到学位证书 4、全日制的学生必须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如果是成人本科的学生必须通过学位英语(比四级稍微简单点,俗称“三级半”) 5、要没有任何违纪处分 如果上述有违反或者达不到则不授予学士学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