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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校期间受到什么处分不授予学士学位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想拿学士学位必须要达到以下条件:
    1、所有必修科目的平均成绩要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
    2、所有选修科目的平均成绩要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3、毕业论文的成绩要达到良以上(含良),且答辩成绩必须达到良以上(含良),如果书面论文和答辩只有一个得良,另一个得中或以下则无法拿到学位证书
    4、全日制的学生必须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如果是成人本科的学生必须通过学位英语(比四级稍微简单点,俗称“三级半”)
    5、要没有任何违纪处分
    如果上述有违反或者达不到则不授予学士学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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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8:2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