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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设计的主要特征有什么
释义
    我国《商标法》中所规定的商标设计的主要特征包括:
    (1)商标设计应当为具有显著性的标志;
    (2)商标应当为具有独占性的标志;
    (3)商标应当为具有价值的标志;
    (4)商标应当为具有竞争性的标志。
    一、怎样检查商标是否注册
    检查商标注册的方法:
    1、可以区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别人商品和服务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和颜色的组合,以及上述元素的组合;
    2、查询方法也很简单。百度搜索商标局,在商标综合查询中输入商标名称,证明已注册,未注册。
    商标是用来区分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以及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商标注册后才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区别。注册商标是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只有在使用具有重要性和一定知名度后才能受到保护。
    二、注册地理商标需要具备什么资料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三、侵权商标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1、通用名称对注册商标或非注册商标的抗辩如果商标是约定俗成的商品通用名称,且使用地域范围广泛,可以通过商标争议,要求商评委撤销原告的商标。而作为商标组成部分的通用名称,任何人构成正当使用。2、药品名称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抗辩药品名称同时又是注册商标,他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药品上使用该药品名称的,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前提是不能突出使用该批准备案的药品名称。其理由是:第一,药品名称与药品注册商标发生冲突是我国药品管理制度与商标注册制度之间的不协调造成的,作为当事人来说,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第二,允许将药品名称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会造成药品生产者对该药品的垄断,是不公平的,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3、对在先企业名称、中华老字号的正当使用商标和企业名称均属于商业标志的范畴,但分属不同法律保护、调整范畴。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维护公平、利益平衡和保护在先权利、是否产生消费者混淆、被侵权商标知名度等原则予以处理。企业名称未突出使用、未造成市场混淆、清楚标注生产厂家及厂址的,不应按照商标侵权行为处理。特别是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权利冲突,当事人不具有恶意的,应当视案件具体情况,在考虑历史因素和使用现状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解决冲突,不宜简单地认定构成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对于权属已经清晰的老字号等商业标识纠纷,要尊重历史和维护已形成的法律秩序。对于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企业或者企业名称的简称,视为企业名称并给予制止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因使用企业名称而构成侵犯商标权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令停止使用,或者对该企业名称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作出限制。对于原告以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为由,请求撤销被告企业字号、变更字号的诉求,一般来讲,企业字号如已经连续使用超过多年,则具备了市场稳定性,一般不宜撤销。4、对注册商标的其他合理性、正当使用。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正当使用,都可以作为抗辩理由。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此条对于有第二含义的含有县级以上地名的商标,允许注册,如“红河”商标等。但又实际上限制了商标权人的部分权利,即他人产品上将注册商标作为地名合理性使用同时,商标的价值可以分为商标作为文字、标识本身所具有的符号价值和经营者通过经营行为附加的能够将商标与商品以及商品的生产者之间建立联系的区别价值。商标专用权的禁止权的范围,应该排除掉那些正当地使用商标权人的商标的基础符号价值的部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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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0: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