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长龙航空退票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自愿退票,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客票全部未使用,从已付票款中扣除适用的费用,退还余额; (二)客票已部分使用,从已付票款中扣除相当于已使用航段的适用票价的票款和适用的费用,退还余额。 因非自愿改变航程造成未按运输合同完成运输而使旅客申请退票,为非自愿退票。 非自愿退票,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客票全部未使用,退还全部已付票款; (二)客票已部分使用,从已付票款中扣除已使用航段票款,其余额与从旅行中断地点至目的地点或者下一个中途分程地点并扣除适用的折扣和费用的单程票价相比较,取其高者退还旅客,但所退票款不得超过已付票款的总额。 法律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 第六十八条 因非自愿改变航程造成未按运输合同完成运输而使旅客申请退票,为非自愿退票。 非自愿退票,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客票全部未使用,退还全部已付票款;(二)客票已部分使用,从已付票款中扣除已使用航段票款,其余额与从旅行中断地点至目的地点或者下一个中途分程地点并扣除适用的折扣和费用的单程票价相比较,取其高者退还旅客,但所退票款不得超过已付票款的总额。 第六十九条 凡不属于本规则第六十八条范围的退票,为自愿退票。 自愿退票,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客票全部未使用,从已付票款中扣除适用的费用,退还余额:(二)客票已部分使用,从已付票款中扣除相当于已使用航段的适用票价的票款和适用的费用,退还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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