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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基金经济纠纷中,如果我与基金资产管理机构达成和解协议,是否意味着我放弃了我的权利?
释义
    法律分析:达成和解协议并不代表放弃权利,双方应明确协议内容和责任分配。如果和解协议中包含有放弃权利的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权利仍然存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或者变更合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解除或者变更的除外。合同解除或者变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履行通知义务,保障对方的合法权益。
    2.《基金法》第五十三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投资者之间的纠纷,可以协商解决或者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经协商解决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合法、有约束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调解;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法律规定表明,在基金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达成和解协议,但是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合法、有约束力。和解并不意味着放弃权利,如果和解协议中包含有放弃权利的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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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5: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