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审不填的亲属就不查吗 |
释义 | 政审不填的亲属不一定不查。 政审是对政审对象本人现实表现的考核。最主要的是突出对本人。近亲属的情况同时掌握(如父母、兄弟姊妹等),姑姑阿姨舅舅等社会关系参考掌握,关系太远的亲属可以不提供。政审不填的亲属如关系较远应该不会查,但属于直系亲属类型的一定要填,也一定会查。 政审主要是审查直系的亲属,然后公安部门会核对,通常要求填报于联系非常密切的亲属。对于旁系血亲,公安部门一般不做要求,因此对于隐瞒旁系血亲不会影响政审的结果,但是不建议隐瞒,实事求是即可。若考生报考公检法、军校、公安等特殊性岗位,那么考生旁系亲属都在政审范围。若只是普通的岗位,一般只会涉及到考生的直系亲属。政审不填的亲属查不查是是分情况的,如果是直系亲属的话会查。 政审是对一个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直系血亲除非犯重大罪,一般不会有影响。政审是用人单位,对个人学习和经历的一次审查。要看个人的档案,还有工作和学习的经历,以及直系亲属他们的个人档案和个人经历,政审是非常严格的,如果存在瞒报的行为,政审不会通过。 主要的审查内容包括是否曾有反国家的言论和行动、是否曾贿赂或受贿、是否曾参与黄赌毒、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曾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是否在校期间有“记过”等校级处分且未接触、是否有相关亲属正在服刑这几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征兵工作条例》 第二十条 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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