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并由销售者负责填写:1、家用视听商品名称、商标、型号;2、家用视听商品出厂序号或批号;3、商品产地;4、销售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5、销售者印章;6、发货票号码;7、销售日期;8、安装调试日期;9、消费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10、修理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及邮政编码;11、维修记录,维修记录项目:送修日期、送修次数、送修故障情况、故障原因、故障处理情况、交验日期、维修人员签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