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承权和一般民事权利不同的地方是,继承权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民事权利,是兼具人身性质和财产性质的综合性权利。 继承权的基础建立在一定是的身份关系上,并表现为取得他人的权利,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相联系。 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用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嘱的方式,对其财产作出任何处理的; 2、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产分割以前遗嘱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入表示放弃受遗赠的。其所放弃的遗产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只要继承人实施了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不论该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均丧失继承权。对于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中指定由该继承人领受的遗产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并且继承基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继承权的标的为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