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
释义 | 一、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1、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5岁以下的人员。 2、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急需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本县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 6、当年度上海市专业人才开发目录中列举的紧缺人才。 二、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材料 (注:凡符合第1款规定申请调沪的已婚人员,必须夫妻双方均符合该款规定,办理调动时其子女可随迁进沪;按第2、3、4、5款规定申请进沪的已婚人员,办理调动时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进沪。)上海人才引进申报材料: 1、引进单位的申请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执照、验资报告、法人登记代码证,事业单位引进应由主管局出具申请函(一式四份)。 2、《引进人才登记表》。 3、引进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4、引进人员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5、户口迁入地同意迁入的证明。 6、引进人员及随迁(随调)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复印件。 7、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原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调出的商调函(西部地区需由地级人事部门发函)。 8、体检表、结婚证书、未婚证明、独生子女证等其他需要申报的相关材料。 三、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网上提交人才引进申请人相关材料,经网上预审后,可至现场递交书面申请材料。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现场受理。市、区人才中心依据条件核验相关材料,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现场受理。 3、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中心自现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相关政策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审核,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予以公示。 5、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政务网上进行15天的公示。公示通过的,市、区人才中心即打印关于同意国内人才引进人员XX办理上海常住户口的批复并通过当场或者邮寄方式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四、成都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是什么 2018年1月1日起,成都将正式施行“积分入户”的政策。成都市户籍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宣布,成都“12”户籍制度改革系列文件于日前制定完成。也就是说,从2018年1月1日起,成都将正式实施“积分入户”。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成都市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申请办理入户或按积分享有相应的公共服务。 五、海南人才引进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岁以下的,可以选择在本省任何一个城镇申请落户:(一)按照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四)上一年度工资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着本省人均工资水平的变化及时调整;(五)具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本省聘用的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持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六)在本省领导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行业的支持方向,是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个人实际出资不低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本科毕业生。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本省领导。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选择在工作地点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一)近3年内获得各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的人才,获得国家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不含荣誉奖)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以上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以在本市县工作地点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一)引进市县领导,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二)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继续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满足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紧缺和特殊人才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