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户口管理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关于职业资格:下列人员可以按照办法第五条(申办条件)、第六条(激励条件)规定的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申请居转户: (一)持有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见附件1),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二)取得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岗位与工种(见附件2)对应的; (三)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 二、关于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岗位 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农业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居转户人员,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具体单位和岗位如下: (1)本市远郊地区教育单位(见附件3)中的教学岗位; (2)本市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见附件4)中的医护岗位; (3)本市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中的农业技术推广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