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60岁了没有独生子女证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在60岁没有独生子女证的,可以向当地的计生部门申请补办;但若没有相关政策的,则不能补办。当前我国已经取消了独生子女证,提倡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孩子。 一、独生子女现在还能办吗 二胎政策开放后,不能再办理独生子女证,但对于以前符合独生子女条件的,可以申请独生子女优先证。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之日是全面二胎政策正式实施的时间。各地、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好生育秩序。根据这一原则,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后,提倡按政策生育。 二、中国第一批计划生育是哪一年 建国以来生育政策演变:1949年以来我国生育政策主要经历四个阶段的变化,分别为1949-1953的鼓励生育阶段,1954-1977的提倡计划生育阶段,1978-2001的严格收紧生育阶段和2002年至今的逐渐放开计划生育阶段 一、人多力量大:1949-1953年为鼓励生育阶段。此阶段严格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毛泽东曾在《唯心历史观的破产》中提出“中国人口众多是一件极大的好事”,人多就是力量的观念深入人心,这导致在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中,人口规模大幅超过预计。 二、一个不能少,三个多了,两个正好:1954-1977年为提倡节制生育阶段。1971年,《国务院转发卫生部军管会、商业部、燃料化学工业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中提出,“一个不能少,三个多了,两个正好”;1973年12月,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中提出“晚、稀、少”政策。 三、最好一个,最多两个:1978-2001年为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阶段。1978年3月,“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首次被写入宪法,并在全国严格执行;1978年10月,中央《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中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表《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标志着我国开始进一步收紧生育政策,将1970年代“两个正好”转变为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孩子和独生子女政策;1984年4月,中央7号文件提出“开小口,堵大口”,农村可以适当放宽生育二胎的条件,严禁超计划二胎和多胎。 四、双独二孩-单独二孩-全面二孩:2002年至今为逐渐放开计划生育阶段。2002年,政府推出“双独二孩”政策,即提倡一孩,经批准允许部分二孩,严禁超计划二孩及多孩;2013年11月,外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2015年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中《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修订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二个子女”,“全面二孩”政策推出。 五、三孩政策: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并指出,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三、再婚生育二胎 我国至上个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妇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小孩,再婚夫妇的生育也有严格的限制,后因人口出生率的降低,我们国家逐步开放了二胎生育政策。在2011年11月的时候,中国各地全面开始实行双独二孩的政策。那么2013年的12月,中国开始实施单独二孩的政策。到了2015年的10月,中国共产党第18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的这个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行动,全面实施二胎政策。那么同时我们国家的这个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允许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