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居委会的性质和职能
释义
    居委会的性质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石,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
    居委会的工作职能主要如下: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居委会需要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1: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