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 XX派出所: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事由:因XXX(原因如购房,投亲等)为方便生活和工作,恳请将本人(其余需迁移人员)迁至XXX地,望准予申请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附:1。所迁移人员的籍证明 2。其它相应证明(如购房则有房产复印件等,工作则有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