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40年产权公寓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
释义 | 40年产权的公寓不能用公积金。根据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公积金做遗产处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一、公积金取现规定是什么 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提取条件,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佳木斯公积金提取条件 佳木斯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使用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时均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按以下条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停缴公积金的;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5、提前结清一次性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6、职工死亡的。对住房进行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及为其他职工提供质押担保等情况不能提取公积金。除职工申请注销公积金账户外,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应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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