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政府购买服务采购实施: 采购人应按监管部门审核的采购方式自行组织,或委托代理机构。期间,采购人应对几个关键采购文件进行及时确认。 1、对采购公告确认。采购人对采购公告的确认,主要是对供应商资格资质进行认可。供应商资格和条件,既不可设置过高(缺乏竞争);也不可设置过低(难以保证中标后的履约质量)。同时也不能搞地方保护,更不能实行歧视性待遇。 2、对采购文件确认。主要是对需求标准、合同履行时间、支付方式与时间、主要条款等进行审核。只有符合采购人的要求,采购文件才可以发出。 3、对中标结果确认。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在采购活动依法产生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形下,必须接受中标结果,否则视为违法行为。如果采购人擅自中止或终止采购活动,将承担责任。 二、政府购买服务需求确定: 服务项目种类多,没有统一的需求标准,且即便同类型的服务项目,需求标准也会因实施地域不同而变化。所以制定服务项目需求标准,要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特点。 1、实现目的或目标原则。虽然有些服务类项目不能用精确的数据来描述目的或目标,但哪怕是用模糊的语言,也要把目的或目标确定在一定范围内,且确定正负偏离值。 2、服务对象满意原则。政府购买的服务好不好,服务对象和公众最有发言权,在确定服务项目需求标准时,还要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 3、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原则。在确定服务项目需求标准时,要充分考虑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特别要把经济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协调统一。 4、经济实惠原则。要依据采购人和服务对象所在地实际来定,包括经济实力、消费水平、物价指数、居民收入等因素,因此在确定需求标准时,既要有超前性,又不可奢华,应把握一定的度。 法律依据:《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要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以事定费、费随事转,公开择优、诚实信用,优化结构、讲求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指导和监督各市、省直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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