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亲友在农业营业网点“任一窗口”,向服刑人员汇款。 2.亲友通过农业网银、手机银行、转账方式,向服刑人员汇款。 3.亲友也可到除中国农业银行以外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通过汇款方式上账。 法律依据:《广西各监狱罪犯家属汇款指南》 1.亲友在银行柜面或通过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方式为服刑人员汇入钱款时,应核对收款人信息中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是否与服刑人员指定银行账户信息一致,因银行账户信息填写错误造成钱款退回、无法入账或入账错误的损失由汇款人自行承担。 2.从即日起,亲友在探监时给予服刑人员钱款只能通过对应农行营业网点或者网上支付存入,本监狱原则上不再为服刑人员代收现金和邮局汇款。 3.监狱工作人员绝不会以任何形式要求亲友将钱款转入监狱工作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 4.在银行柜面办理向服刑人员的汇款业务需本人持身份证办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6.本告知书上提供的服刑人员狱内个人账户是其在监狱的唯一账户,您只能给您在监狱服刑的亲属汇款。 7.往其他服刑人员账户汇款不符合监狱管理规定,如出现此类情况,监狱将依法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