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卷烟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包括哪些 |
释义 | 消费税征收环节有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零售环节、批发环节。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环节,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如果是卷烟厂将生产出的卷烟批发给烟草批发企业,那么烟厂只要交一箱150的定额税及56%或36%从价消费税。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将从烟厂购买的卷烟又销售给零售单位,那么烟草(批发)销售企业,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包括: 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销售时纳税。 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 2、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报关进口时纳税。 3、批发环节:烟草在批发环节交纳5%的消费税。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将从烟厂购买的卷烟又销售给零售单位,那么烟草(批发)销售企业,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消费税。 4、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法律依据: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第二条 卷烟价格信息采集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以下简称计税价格)核定范围为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第三条 卷烟价格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卷烟牌号规格、卷烟类别、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销售额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条 卷烟批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卷烟价格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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