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欧盟商标的基本注册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2、欧盟商标局将申请内容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便在同一时间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 3、审查通过后,进入三个月的公告。在这三个月里任何第三者可以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4、如果没有第三者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可以在一年内获准注册; 5、申请注册周期约12-15个月。 申请欧盟商标注册需要的材料: 1.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2.商标图样5份,要求清晰、纸张质量好。如是彩色商标,需递交1份黑白稿,5份彩稿;规格不得小于5cm×5cm,最大不超过10cm×20cm; 3.填写申请表1份,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签署或由代理人签署 4.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指出商标类别,可从本网站,商标分类表,中查询。 5.商标注册委托书,申请人必须在该委托书上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本条例所称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认可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对认证认可工作实行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