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诺书的有效期由双方约定。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期限未确定的,承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形式作出的,应当立即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形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