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有什么程序 |
释义 | 合同解除程序如下: 1、通知对方。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解除权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律情况下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权人选择解除合同的,也应当通知对方。在这两种情况下,合同从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定机构解决。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后,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遵守特殊程序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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