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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胎儿继承的三种情形
释义
    法律分析:
    胎儿继承的三种情形:
    1、胎儿出生时是具有生命的,具有继承权。之后一直是生存的,其继承的遗产归其自身所有;
    2、出生时是活着的,但是之后又没有存活的,其具有继承权,继承的遗产可以再次继承;
    3、出生时为死体的,不具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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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3: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