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后 调解不成功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准备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交通事故管辖由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 请求损害赔偿 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