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程序是怎样的 1、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程序如下: (1)案件受理登记; (2)现场勘察记录; (3)签发《停工通知书》; (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 (5)做《调查询问笔录》; (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 (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 (9)送达回证; (10)其他步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如下: 2、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3、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4、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6、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7、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8、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9、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