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防洪法,中国重要江河的规划制导线由流域管理机构拟定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流域管理机构在拟定规划制导线时,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1、包括但不限于江河流域的生态环境、防洪安全、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修复、水土保持、水文监测等; 2、规划制导线的制定也需要考虑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促进江河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3、流域管理机构还应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江河流域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积极支持和参与江河流域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防洪安全。同时,也应该加强对江河流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动江河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九条 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规划治导线由流域管理机构拟定,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其他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省界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江河、河段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