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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效力名词解释
释义
    

法律主观:
    


    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1、公证文书具有法律上的证明力,作为法院认定的事实,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和撤销。2、对于同一事项,其它证明与公证不一致的,以公证证明为准。3、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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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5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