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辩护中如何避免自己的证言自相矛盾?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要注意自己的证言,避免自相矛盾,否则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为避免证言自相矛盾,辩护律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事前准备充分。辩护律师应该认真研究案件的相关材料和证据,了解案件的细节和相关规定,事先准备好可能会被提问的问题,以便在庭审中应对。 2. 逐一证明。在作证时,辩护律师应该逐一证明自己的观点,不能遗漏或混淆证据,以免造成自相矛盾的情况。 3. 不夸大不缩小。在证言中,辩护律师应该客观、真实地叙述自己的观点,不夸大或缩小事实的情况,以避免与其他证据不一致的情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向法庭提出质证请求,对有关证据和请求阅卷、副本的申请,由审判长或审判员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律师作证是证据之一,法庭应当对其作用进行确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证人作证,应当如实陈述所知道的情况,不得夸大或者歪曲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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