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文书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文书的作用如下: 1、正确实施法律的重要工具; 2、反映诉讼和非诉讼的忠实记录; 3、保证诉讼和非讼活动顺利进行,反映办案质量; 4、考核司法工作者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重要尺度; 5、对立法和执法有借鉴意义。 意义: 1.法律文书是体现国家意志的重要工具; 2.法律文书是维护社会稳定、惩罚犯罪的锐利武器; 3.法律文书是国家机关对社会实现管理和调整的有力手段; 4.法律文书是教育公民、宣传法制的有效形式。 法律文书是指公民、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它组织在处理各种法律事务中,为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一系列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的特点: (1)适用法律的严肃性 适用法律的严肃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事实必须真实、清楚,证据必须确凿、充分,论证必须严密、理由充足,结论必须正确、符合法律要求,语言必须严谨、明确,切忌模棱两可、含糊其辞。 另一方面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程序法是确保各种实体法得以贯彻实施的保障,也是确保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必要条件。 (2)事实认定的客观性 认定事实的客观性包括下面三个方面: 第一、准确地揭示案件的本来面貌; 第二、全面阐述案件的各个侧面; 第三、准确表达案件关键部分的事实。 (3)生效执行的权威性 法律文书由法律保证其生效执行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具体表现在法律文书制作的合法性、执行的强制性和解释的单一性三个方面: 第一、制作法律文书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合法资格; 第二、法律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文书的许多文种都具有法律强制执行的效力,以此来保证法律实施的权威性; 第三、法律文书的解释必须是单一性的,不能有任何词语的歧义和模棱两可的提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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