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文书的种类有哪些?法律文书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 |
释义 | 1、种类:法律文书主要包括律师业务文书、检察文书和裁判文书三类。 2、作用:有关法律文书的作用如下:正确实施法律的重要工具;反映诉讼和非诉讼的忠实记录;保证诉讼和非讼活动顺利进行,反映办案质量;考核司法工作者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重要尺度; 对立法和执法有借鉴意义。 3、意义: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任何公民和机关实行的有法律意义的行为,都离不开法律文书。 一、具体解释 1、律师业务文书是指律师为委托人提供业务时写的法律文书。 2、检察文书指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实现法律监督的职能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 检察文书作用和意义: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文字凭证,是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工具,是办理案件的客观记录,是办案质量的重要反映,是总结经验和复查案件的重要依据,也是宣传法制的重要材料。准确制作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对于依法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维护法律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3、裁判文书是记载人民法院审理过程和结果,它是诉讼活动结果的载体,也是人民确定和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惟一凭证。一份结构完整、要素齐全、逻辑严谨的裁判文书,既是当事人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的凭证,也是上级人民监督下级人民民事审判活动的重要依据。 二、法律文书含义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一般的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三、分类依据 1、按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 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 2、以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3、按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检察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有关检察法律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法律规定可以邮寄送达的检察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邮政企业以检察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检察院接受送达的; (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三)法律规定、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第七条 邮寄送达检察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其本人签收,本人不在其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的,邮政企业可以将邮件交给与他同住的成年家属代收,但同住的成年家属是同一案件中另一方当事人的除外;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工作人员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检察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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