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生突发脑出血导致死亡或者经过48小时的抢救无效后死亡的情况,被视为工伤。对于这种情况,雇主无需支付工伤赔偿金,而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全部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也需要支付全部赔偿金。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雇主则无需赔偿。 法律分析 突发脑出血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老板不需要支付工亡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全部工亡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全部工亡赔偿项目。用人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老板不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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