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