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因外资公司在中国境内收购国内企业首先涉及外资准入问题,因此应受如下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约束:外经贸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行业限制,外商投资进行资产并购、重组,无论是采取何种并购方式,都必须严格遵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不允许外商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产业中占主导地位。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其投资总额项下进口自用设备、物品不享受税收减免待遇,其他税收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已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或向外国投资者转让股权后,仍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