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资企业可否被并购 |
释义 | 一、外资企业可否被并购 1、外资企业可以被并购。外资企业应当遵守我国法律,企业采取合并方式并购的,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企业并购完毕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 注册外资公司所需什么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者主体资格证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5、法律文件送达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7、经办人身份证明, 8、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 9、场地使用证明或红本租赁证明; 10、外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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