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代书遗嘱的无效条件 1、遗嘱人立遗嘱时没有遗嘱能力; 2、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 3、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内容无效; 4、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 5、伪造的遗嘱。 6、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代书遗嘱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1、实质要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2、形式要件: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