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什么有监督管理权 |
释义 |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什么有监督管理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具有监督权的工作包括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各类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任务,并接受有关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二)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改进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 (三)依照本法规定,对违反本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行使前款所列职权。 什么是疫情报告人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中的规定,疫情报告人分为义务报告人和责任报告人。 义务报告人包括城乡居民、机关团体、车站、码头、机场、饭店职工及其他人员。义务报告人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向附近卫-生院、医院或卫-生防疫机构报告,以及时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责任报告人包括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包括军队系统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及个体开业医生。责任报告人员在发现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填写疫情报告卡,并及时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与此同时,应-另作疫情登记备查。责任报告人还应尽快采取传染病防治措施,以使疫情的传播得到控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有义务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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