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持证人发现导游人员资格证遗失后,应及时向所在旅行社或协会报告,取得旅游社开具的身份及遗失证明或者复印件,凭团队计划和日程表、遗失证件简要说明等材料完成。 2、在《中国旅游报》或省级以上日报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姓名、证件编号等); 3、填写《导游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 1、申请人须携带《导游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彩照二张、刊登有遗失启事的报纸原件到所在省级旅游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提交申请;省旅游局手里申报遗失补证的时间为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各省并不统一,具体要咨询当地的旅游局导游管理处。 2、制证完毕后,须凭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前往省级旅游行政部门指定地点领取。 【法律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