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太原购房补贴 |
释义 | 太原购房补贴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用人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各类企业,市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不含参公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登记发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省民政厅登记发证的民办高校,市司法局年检的律师事务所; (2)注册地在太原市域内; (3)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2.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并参加工作,其中高校毕业生需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参加工作,入职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的需为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放宽到不少于1年),或与用人单位已累计签订并履行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具有太原市户籍,其中高技能人才需在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 (5)来并工作后购买太原市域内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不含购买近亲属住房)的,可申领购房补贴。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本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二、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发放。夫妻双方以共有产权按同一住房申请的,所领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三、申请材料 (一)登录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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