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指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笔者认为,法院应在裁定启动清算程序后成立清算组之前,首先指令公司或股东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 (二)确定清算组成员。在公司股东或高管人员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及财务账册凭证,具备清算的初步前提下,确定清算组成员。 (三)清理财产、债权债务及相关事务。成立清算组后7日内,清算组应将公司清算司法介入、清算组组成等事项书面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劳动部门以及开户银行,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当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一、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一)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二)清算程序不同。 (三)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 (四)债权人的作用迥异。 二、公司强制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发生的。 (二)强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而开始的一种解散清算。 (三)清算是公司终止很重要的步骤,也是必要步骤。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