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除了一般性约谈,警告性和带有诫勉性质的约谈通常不会“一谈了之”。诫勉性约谈不多,我们常见的是警告性约谈。这类约谈中,约谈之后的整改与措施才是重中之重,其整改效果有时也会与“问责”挂钩。例如此次办法就指出,“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