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疏忽观察责任的判定原则 |
释义 | 交通事故责任的主要因素包括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当事人的主观过失以及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责任的划分取决于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若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责任由其承担;若两方或更多当事人存在过错,责任根据行为和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若各方均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无责任。 法律分析 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损害他人的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有过失。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法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当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如果违法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那么行为人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结语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与交通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当事人主观过失以及因果关系密切相关。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责任。对于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事故,其应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因多方过错导致的事故,责任根据各自行为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划分;而对于无过错的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若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则他方无责任。因此,在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中,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主观过失以及因果关系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七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认为事故成因确属无法查清,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复核结论; (二)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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