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重庆房市记者向 公租房 管理局了解,目前该局已拟定出售办法,向市里报批,目前仍未批下来。 据了解,按照2010年出台的《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者可选择继续租赁或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其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我市公租房建造成本主要包括 征地 费用、 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室内装修费、基础设施及环境绿化费。而公租房月租金是承租群众因其租住行为支付的费用,租金由贷款利息和维护 费二项构成,其中维护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室内装修维护更换费,日常运行维护费。 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购买人与产权人或受托人书面签订 销售合同 ,明确付款价格、付款方式、修缮责任,以及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付清全款后向房屋和土地权属部门办理登记。 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 继承 、 抵押 。公共租赁住房购买后抵押,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法律客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 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