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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签过字的笔录有异议?
释义
    法律分析:
    可以要求再做一份,警察会把二份不同的笔录放在一起,如果第二份笔录没有证据证明,相关审核部门基本采纳第一份笔录内容。也可以要求到其他有法医鉴定资质的机构做。对已经签名的笔录是不能更改的,只能以“前次笔录不完整”为理由申请再做一次补充笔录。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 侦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如实地记录清楚。制作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材料。
    第二百零六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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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