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商标无效不答辩不一定会失败,但失败的可能性比较大。 2、如果不进行答辩,则该商标正常进入异议程序,由异议处审查员公平的根据异议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做出裁定,结果偏向于异议人。如果异议人证据材料及理由不充分,那么该商标被核准注册。如果异议人证据材料及理由充分,该商标无效。 3、商标被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后要答辩原因: (1)商标被提出无效宣告后若放弃答辩将直接面临商标被无效的风险。 (2)无效宣告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反驳申请方观点的唯一途径(《商标法》第44条: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3)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案件进行书面审理,不答辩无疑将增加对方无效宣告成功的机率,答辩无疑将增加我方成功的机率。 一、商标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如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注册的 2、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 ①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等民事权利 ②恶意注册:商标申请人违反诚信原则,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意将他人有影响的商标、驰名的商标等申请注册。 3、不正当使用商标:商标申请人不正当使用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权利,严重的话会被撤销商标专用权。 4、商标有效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一旦过了10年并且过了半年的宽展期的话,那么这枚商标就会被无效。 5、商标三年未使用:商标申请人注册商标后,三年内并未使用该商标于注册类别上的话,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该商标撤销。 商标无效宣告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在通知书当中商标评审委员会应该标注清楚商标无效的原因,如果商标无效的原因,仅仅是因为有人提出商标无效后,商标所有权人没有进行答辩,那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就是违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