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规则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有:(一)申请贷款时,应当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二)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三)第二次贷款的首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60%;(四)个人征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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