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股东失联处理办法如下: 1、通过询问亲友、报警的方法找到失联股东; 2、向法院宣告其失踪; 3、召开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变更 登记申请书 ;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利害关系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法律客观: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