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清淤属于市政工程。清淤通常可以被认为是市政工程的一部分,其涉及公共道路、排水系统、河道、沟渠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清理和维护。市政工程部门通常负责规划、执行和监督清淤工作,根据需要进行淤泥清理,并确保清淤过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 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